自国土资发﹝2011﹞78号通知颁发以来,国土资源部组织了黑龙江、山西、新疆、贵州、福建和我省完成对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的试用和进一步完善工作,随后,我省参加了全国范围内的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的培训工作。我省在2012年下半年开始正式使用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监管地质资料汇交,补录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和完善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数据库,2013年全面启用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和监管地质资料汇交工作。2013年使用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39条,录入探矿权信息45条,采矿权信息3条,项目信息5条。 由于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两权及项目信息不完整,导致汇交的地质资料在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上找不到相关信息,都需要人工导入,给地质资料汇交的监管带来一定的麻烦,希望能进一步完善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的数据库。(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