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省必须严格落实(国土资发〔2011〕78 号)文的要求,使用汇交监管平台发证。二是在2013 年7 月1 日前完成历史项目的补录工作。新版系统将监管平台中2010 年1 月前终止的项目纳入补录流程,在监管平台中单独核对并补录,不再亮红灯显示。二是将2010 年1 月后开展但尚未终止的项目纳入正常汇交流程。其中在2012 年4 月1 日前已经汇交的,由各省馆核对后补录;尚未汇交的,执行国土资发〔2011〕78 号文的要求,成果、原始和实物三类地质资料都汇交后再发放汇交凭证,并亮红灯显示。三是各省要进一步理清汇交监管平台数据源。自今年起,部发探矿权采矿权每年更新两次。各省需按要求一年更新两次监管平台中的各类项目数据,保证监管平台中数据源的准确性。四是各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全国馆沟通。全国馆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监管平台的运行维护,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五是实物地质资料中心要及时在监管平台中完成实物资料汇交信息的确认。接收汇交人报送的实物清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无实物地质资料项目的确认,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实物地质资料项目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