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广东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已于4月4日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布。《防治方案》在总结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将全省划分为6个区域性地质灾害防治区,预测了2006年广东省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125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的县(市)28个;重点防范的城镇(乡)居民集中区9处;重点防范公路沿线区段13条、水库3座、矿山8处、软土地基变形1处,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要求及防治对策,明确了应急防灾责任。
《防治方案》指出,广东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份),此时段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2006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段是粤北、粤东和粤西山区的暴雨中心地带;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的高陡边坡;大型露天开采矿山;河源、梅州、韶关、清远、云浮、肇庆、惠州等市2005年汛期形成群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地段;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建重大建设工程;梅州、云浮、惠州等地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等。
同时,《防治方案》在总结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将全省划分为6个区域性地质灾害防治区:①粤北中低山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区,②粤东低山丘陵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区,③粤西低山丘陵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区,④珠江三角洲平原台地以地面不均匀沉降、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区,⑤沿海平原台地以地面不均匀沉降、风暴潮引发崩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区,⑥雷州半岛以地裂缝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区。
《防治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本地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作为当地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气象部门,积极开展本地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防治方案》最后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和国土、城建、交通、水利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于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当地县、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并检查当地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落实情况。汛期前,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储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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