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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的查阅及复制
作者:轶名    发表时间:2010-3-16 9:38:19

一、交验扫描证件。
二、用户自查资料档号:
   (1)在本网站“地质资料目录检索”中查询确定资料档号。
   (2)到我馆查阅室触摸屏上查询确定资料档号。
三、用户填写《资料查阅申请表》或《资料复制申请表》,点击“提交申请”。
四、审批。
五、用户利用资料:
   (1)查阅资料:用户在阅览室内电脑上浏览查阅;按本馆规定,资料不许外借。
   (2)复制资料:办理复制加工地质资料的发放手续,并缴纳加工制作工本费,签订一式两份的《地质成果使用许可协议》。

说明:
    地质资料分为公开、非公开、受保护三类,本馆根据不同单位和不同要求提供不同程度的地质资料利用。
   (1)公开资料;用户凭单位介绍信、项目任务书复印件、身份证到本馆申请利用资料。
   (2)非公开资料;用户凭《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单位介绍信、项目任务书复印件、身份证到本馆申请利用资料。
   (3)受保护资料;用户凭地质资料汇交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经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于公益性用途的除外)、用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馆申请利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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