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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程序
作者:轶名    发表时间:2011-3-8 14:30:27

序号

流程

操作步骤

控制措施与质量标准

1

接收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

接收在全省境内从事地质工作的汇交人交来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汇交人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后、汇交成果地质资料之前,同时向国家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报送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

1、接收汇交资料依据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中的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细目。

2、清单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各1份。

2

筛选

国家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收到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后,在30个工作日内,确定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清单。

馆藏机构通过咨询专家、研读文献、召开研讨会等形式,依据筛选细则、汇交细目和国家级馆藏机构的汇交清单进行筛选。

3

下达汇交通知书

由省级馆藏机构向汇交人下达应向国土资源部和本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通知书,不需汇交实物资料的项目向汇交人下达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回执。

国家级馆藏机构将应向国家馆汇交的实物清单或不需汇交的清单回执抄送省级馆藏机构。

4

现场接收、移交,发放验收合格单

1、核对汇交通知书,检查实物地质资料类别、数量是否准确无误。

    2、馆藏机构委托汇交人对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必要的整理与包装。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岩心摆放顺序,岩心标识是否清晰,岩心牌是否齐全,岩心装具是否结实,相关资料是否齐备规范等;检查标本标识是否规范、清晰,标本签是否齐全,相关资料是否齐备规范等。

3、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的类型、性状,对不同实物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目的是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失、不零乱、不损坏;根据实物的类型、数量、运输距离的远近,采用适当的方式运输到四个片区分馆。

4、剩余有价值的由汇交人按规定建简易存放点就地埋藏好,并将记录有埋藏地点和埋藏情况的材料交至现场验收的馆藏机构管理人员。

5、完成验收、移交手续后,向汇交人发放实物地质资料验收合格单。

1、验收合格后,填写《实物地质资料移交表》,由汇交人及馆藏单位双方确认。

2、汇交人及勘查单位应向馆藏机构提供钻孔编录、矿区地质背景相关文本说明等资料。

3、将实物地质资料移交四个分馆委托保管单位时,应填写《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移交表》,由馆藏单位及委托保管单位双方确认。

4、汇交人凭实物地质资料验收合格单或目录清单回执到该项目接收成果地质资料的机构或单位领取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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